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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假乙醇汽油』銷往哈市30餘加油站 氣味刺鼻檢測人員被熏暈
2016-07-13 09:05:40 來源:生活報  作者:陳明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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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生活報7月13日訊 12日,記者從哈市市場監督管理局行政執法局了解到,該局近期查獲哈爾濱昌昇燃油有限公司在沒有生產銷售乙醇汽油資質的情況下,涉嫌違法生產銷售乙醇汽油。據執法人員核查統計,今年上半年該公司共非法生產並銷售乙醇汽油5814.36噸。根據公司電腦賬目顯示,這些汽油分別流向了哈市市區及周邊30餘家加油站、農機站和采石場。另據檢測人員初步檢測發現,該公司生產的乙醇汽油純度不達標,硫含量超標。據悉,該公司的涉案金額達3000餘萬元,目前此案已移送至哈市公安機關調查處理。

  無證無照私自生產乙醇汽油

  “日前,我們接到市民舉報,稱哈市阿城區新華鎮內的哈爾濱昌昇燃油有限公司違法生產銷售乙醇汽油。”據哈市市場監督管理局行政執法局副局長張松林介紹,舉報人稱該公司沒有生產汽油的許可證,營業執照上也沒有銷售乙醇汽油這一項。

  張松林稱,根據線索,該局執法人員在哈市公安局和哈市質檢院的配合下,以該企業涉嫌無證無照違法經營展開調查取證。執法人員在檢查時發現,該公司營業執照上顯示其法定代表人為唐春林,成立日期2005年6月15日,經營范圍為“生產、銷售車用甲醇汽油、煤油、柴油”,沒有“乙醇汽油生產”或“乙醇汽油銷售”等經營范圍。但在檢查過程中,執法人員在該公司發現10個地面臥式油罐的汽油罐,當檢察人員要求公司負責人提供“工業產品生產許可證”時,該公司無法提供。根據規定,企業必須持有工業產品生產許可證纔允許生產乙醇汽油,否則一律不允許私自生產調配乙醇汽油。

  現場氣味刺鼻檢測人員被熏暈

  據了解,“昌昇燃油”佔地面積2萬多平方米,屬於租賃使用。庫區有地面臥式油罐10個,每個30至50立方不等,為汽油罐。立式罐6個,每個500立方,為柴油油罐。執法人員從財務室電腦中檢查發現“國標汽油進銷存”材料記賬單,時間從2016年1月1日至6月25日,摘要欄標的物主要為乙苯、二甲苯、石腦、輕芳烴、MTBE五種化工原料,購入數量6315.41噸,銷售數量5814.36噸,各罐結餘數量501.05噸。同時發現“國標柴油進銷”材料記賬單,時間從2016年1月1日至6月25日,累計售出6713.95噸,各罐結餘數量378.19噸。

  據張松林介紹,檢查現場充斥著刺激性氣味,很是刺鼻,一名檢測人員在對油罐內的材料進行檢測時直接被熏暈,很多執法人員的呼吸道都受到了不同程度損傷。隨後,執法人員、抽樣人員和當事人在哈爾濱昌昇燃油公司油庫,對油罐分別按標准進行了抽樣。

  哈市質檢院檢驗報告顯示

  該企業涉嫌違反《中華人民共和國產品質量法》第三十九條規定,銷售偽劣產品,依據《產品質量法》規定,執法人員對昌昇燃油庫存產品原地查封,對昌昇燃油油庫成品油共計16個油罐及設施采取了先行登記保存。

  損傷車輛危害健康追查結果近日公布

  “根據調查,昌昇燃油在沒有相關生產經營許可的情況下,非法將乙苯、二甲苯、石腦、輕芳烴、MTBE五種化工原料添加到乙醇汽油中,進行勾兌以求降低成本,每噸乙醇汽油可節省至少1000元。”張松林介紹說,該公司負責企業成品油購銷以及化工原料購進的工作人員孫俊傑、油庫保管員付丹、化驗員邢亞波交代,該公司購得以上化工原料,並存放在該公司10個臥式油罐內,確實存在調合成93號乙醇汽油的行為。

  據了解,乙醇汽油裡添加這些化工原料是允許的,但添加的量是有嚴格限制的,一定要在標准內。汽油裡如果超量添加這些化工原料,不僅會嚴重污染環境,長期接觸可出現惡心、嘔吐、頭暈、四肢無力、意識喪失和抽搐等情況。此外還會嚴重影響車輛的正常使用,堵塞汽車過濾器,腐蝕和磨損發動機系統和排放系統等。

  張松林介紹說,根據核查統計,“昌昇燃油”今年上半年的涉案金額達到3000餘萬元,根據其賬目顯示,非法生產的乙醇汽油主要銷往哈市市區及周邊30餘家加油站、農機站和采石場。該局將聯合相關部門對賬目顯示的30餘家加油站、農機站、采石場的燃油進行逐一檢查,確保市民用油安全,檢查結果隨後將向社會公布。

責任編輯:連冬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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