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龍江日報7月19日訊 來自省物價監管局消息,上半年全省各級物價部門接到價格投訴諮詢舉報8303件,與去年同期相比上昇了16.52%。位於前10位的分別是交通運輸價格、房地產價格及物業收費、商品零售價格、資源價格、醫藥價格、機關收費、賓館酒店價格、社會服務價格、郵政通信資費、教育收費。
交通運輸價格投訴最多
據介紹,上半年的交通運輸價格投訴案件2232件,佔26.88%,居十大熱點投訴舉報之首。
省內媒體以“蘭西到哈爾濱的客車過節擅自漲價”為題,報道蘭西至哈市票價21元長途客車,收了30元。綏化市物價監管局立即責成蘭西縣物價監管局根據媒體反映情況,認真調查處理。經查,該車為臨時加班班車,乘客未在客運站售票口購票,均為上車後由該車乘務員擅自在應售票價21元的基礎上,向每位乘客多收9元。蘭西縣物價監管局已按規定程序沒收全部違法所得,按從重處罰標准給予五倍罰款,處罰2862元,並責令該公司在新聞媒體上公開道歉,嚴格企業內部管理,杜絕違價事件發生。
房地產價格及物業收費居高不下
近年來,房地產價格及物業收費投訴舉報案件仍居高不下,今年上半年投訴舉報案件1538件,佔18.52%。
齊齊哈爾市民投訴,到龍沙區某開發公司去查自己家的住房材料,被收取100元查檔費。經查,投訴人反映的情況屬實。齊齊哈爾市物價監管局根據相關規定,責令該單位在15日內退還多收價款1250元,並處罰款1250元,要求立即整改。綏化市某汽配城市場管理服務有限公司在沒有收費依據的情況下向居民強行收取物業管理費、樓道燈使用費,合計收取居民物業管理費每戶為0.41元(月),垃圾清運費每戶為120元(年),經北林區物價監管局調查,居民反映情況屬實,責令該物業公司多收款項如數返還,並給予罰款1000元的行政處罰。
商品零售價格投訴增多
近年來,關於商品零售價格投訴舉報案件增多,今年上半年達到672件,佔8.09%。
佳木斯市消費者舉報某超市銷售某牌竹纖維洗潔巾(23×18cm)標價與實收錢不符,且對售後服務處理不滿意(提供的貨架標價簽和結賬單照片,標價為4.20元,實收9.90元)。經調查核實,在抽查同類20餘種商品價格的過程中,發現仍然存在“低標高結”現象,但也存在“高標低結”和“貨簽不對位”現象。經進一步調查核實,該超市違反了《關於商品和服務實行明碼標價的規定》第九條規定。考慮該超市開業不久,主動承認過錯,且積極配合檢查,責令該超市立即改正上述違法行為,給予《警告》行政處罰。
下一步,省物價監督管理局將根據舉報熱點,有針對性地組織開展監督檢查。同時,歡迎社會各界監督,遇到價格和收費問題請及時撥打12358價格舉報投訴電話或通過舉報系統進行網上舉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