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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省將推動導游制度改革 游客可上網挑選導游或杜絕零負團費
2016-08-25 09:30:40 來源:生活報  作者:劉欣 王曉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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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生活報8月25日訊 24日,2016年全國導游體制改革試點工作會在哈爾濱召開,本次會議由國家旅游局主辦,國家旅游局局長李金早在會議上講話,並啟動全國導游公共服務監管平臺。記者在會上了解到,目前全國已有9省市成為首批導游自由執業試點,我省將借鑒這些試點區域的改革經驗,推動導游制度改革發展。會上,全國60多名優秀導游代表獲得文明旅游勛章,我省李叢輝、張天竹、桑穎、劉曉傑4位導游獲此殊榮。

  自由執業導游收益來源游客服務費和小費

  記者了解到,目前國家旅游局已在江浙滬、廣東省啟動線上導游自由執業試點,在吉林長白山、湖南長沙和張家界、廣西桂林、海南三亞、四川成都等6個城市啟動線上線下導游自由執業試點。其中江浙滬是指江蘇、浙江、上海統歸為一個試點區域,即此兩省一市的導游,可在該區域內打通自由執業。省旅游發展委員會相關負責人表示,我省導游體制改革也將會借鑒這些試點區域的經驗。

  導游自由執業分為線上自由執業和線下自由執業。

  線上自由執業:游客可通過服務平臺“網購”預約,導游按照預約向游客提供講解、向導服務,游客通過第三方支付平臺向導游支付相關費用。

  線下自由執業:游客通過旅游集散中心、旅游諮詢中心、A級景區游客服務中心等機構預約,導游按照預約向游客提供單項講解或向導服務,並通過第三方支付平臺收取導游服務費的執業方式。

  導游收益來源:游客支付的導游服務費和自願支付的小費。如果導游向旅游者強行推銷商品和服務或推薦不具有合法資質的餐飲、住宿、購物場所,將被旅游行政部門責令改正,處1000元以上3萬元以下罰款,情節嚴重的,還將被吊銷導游證並予以公告。

  導游自由執業或將杜絕零負團費問題

  “導游自由執業後,從導游預定到導游服務,直至服務結束,都有第三方平臺進行記錄和監督,這要求導游必須提高業務水平,提供更加優質的服務。這樣一來,導游職業將可能逐步回歸其職業本色——服務好客人。”松北區政協委員盧宏偉表示。

  盧宏偉認為,導游自由執業政策的優勢在於,只要客人服務好了,導游對旅行社的依附程度將會大大降低,那些堅持“零負團”模式的旅行社將面臨游客和導游雙重淘汰的局面,久而久之,“零負團費”的頑疾將會被徹底杜絕。

  游客評價將關系導游的業務量和服務費

  游客的評價將是導游今後業務量多少和服務費高低的重要參考內容。省旅游協會導游分會會長李叢輝告訴記者,若導游自由執業試點向全國開放後,在我省登記注冊的近4萬名導游,就將建立新的導游信用綜合評價體系,改革計分管理等規則,從過去僅靠行政執法人員現場扣分,轉變成通過建立游客評價、“用人單位”考核、旅游部門獎懲為一體的導游執業綜合評價制度。“今後我們還將根據游客評價以及協會200多位省內旅游專家組成的智囊團對省內導游進行考核,建立星級導游品牌制度,讓游客憑‘星’選導游。”李叢輝說。

  全國導游公共服務監管平臺上線導游執業有了“記錄儀”

  會上,由國家旅游局開發建設的全國導游公共服務監管平臺正式上線。據了解,全國導游公共服務監管平臺將成為導游執業的“記錄儀”,歸集了導游執業信息、游客評價及獎懲投訴信息、帶團實時位置等,實現對導游事中事後監管。游客、用人單位等可通過平臺或對接平臺的商業網站,對導游服務進行評價,使評價成為檢驗導游服務好壞的“晴雨表”。旅游執法人員通過平臺實時查詢導游位置、認證導游信息、核對行程單和電子合同、在線記錄導游違法信息等。

  關於導游“單乾”你的疑問我們解答

  Q1:游客如何評價導游服務?

  A:可通過預約導游的網絡平臺對導游的業務能力、服務態度等進行點評和評價。各家平臺都可以通過游客的事後或即時評價,對導游進行點評或評分。

  Q2:導游自由執業過程中,與游客或第三人發生糾紛需要賠償,試點機構承擔先行賠付責任後,可否向自由執業的導游追償?

  A:可以的。因為自由執業的導游因自身原因造成游客或第三人損害的賠償責任主體是導游本人,試點機構承擔的僅是先行賠付的墊付責任。在試點機構先行賠付後,是可以依照試點機構和導游的協議約定內容,向導游追償其應承擔的責任的。

  Q3:自由執業導游提供服務所必須支付的導游本人交通、住宿、餐飲、門票等費用應當由誰承擔,如何支付?

  A:該問題屬於導游和游客協商的事項,雙方協商一致即可。可包含在導游服務費中由游客一並支付,也可由游客按照相關費用的實際額度予以承擔。可由導游先行墊付,由游客後續承擔,也可由游客先向導游支付。

  Q4:導游自由執業後,游客想要投訴導游應該找誰?

  A:若雙方無法達成一致,或游客發現導游有違法違規行為需要舉報的,可通過試點機構介入調解;或向當地旅游管理部門進行投訴。

  Q5:導游可以投訴游客嗎?

  A:可以。導游可對游客不文明行為、違法違約行為進行投訴、舉報,以維護導游個人的合法權益。

責任編輯:連冬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