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當前的位置 :東北網哈爾濱 > 哈爾濱 正文

哈市新增7類特殊慢性病治療病種 10月起享受待遇肝硬化代償期等患者每季度最高補貼600元

http://hrb.dbw.cn/ |  2016-09-02 16:29:29
作者: 張潔     來源: 生活報     頻道主編: 連冬雪

  生活報9月2日訊 記者日前從哈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獲悉,哈市增加七類城鎮職工基本醫療保險特殊慢性病門診治療病種,並對管理辦法作相應調整,本年度慢性病鑒定合格的參保人員,10月1日開始啟動待遇期。據悉,截至目前,哈市特殊慢性病門診治療病種由2007年的8類增加到22類。此外,哈市城鎮職工基本醫療保險2016年度特殊慢性病鑒定工作將於9月8日開始至14日結束(周六、日不休息)。

  新增7類特殊慢性病門診治療病種

  1.重癥肌無力;2.肝硬化代償期;3.慢性阻塞性肺疾病;4.慢性腎功能不全(慢性腎髒病Ⅲ期以上);5.真性紅細胞增多癥

  享受此5類特殊慢性病治療待遇人員,由醫療保險統籌基金每季度最高支付600元

  6.房顫;7.擴張型心肌病

  享受此2類特殊慢性病治療待遇人員,由醫療保險統籌基金每季度最高支付450元

  8日至14日申報鑒定10月17日後查詢結果

  申報鑒定工作於8日至14日進行,患者需攜帶居民身份證原件及復印件、社會保障卡原件及復印件、近期一寸免冠彩色照片一張、與申報病種相關的近期三級醫院住院病歷復印件(加蓋醫院住院病歷復印專用章)及相關輔助檢查材料(包括影像學資料及檢查檢驗報告單等)。鑒定結果於10月17日至21日將在鑒定醫院公示,申報人也可通過諮詢熱線12333、哈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網站(www.hr bl ss. gov.cn)等方式查詢鑒定結果。

  申報者鑒定合格,自本年度第四季度起開始享受慢性病待遇,10月17日後,可持社會保障卡在定點醫療機構門診或慢性病定點零售藥店享受特殊慢性病待遇;待遇有效期為兩年,待遇有效期內,就診或購藥費用按季度結算,不滾動、不累計、不結轉。

  居住哈市市區且因癱瘓長期臥床不起的,無法到醫院參加鑒定的參保患者可申請往診現場鑒定,申報往診的患者需由代辦人持申報材料於申報期間內,到慢性病定點醫院進行申報,同時交納往診鑒定費360元(含會診費、專家出診費)。

  申報鑒定地點

  1.黑龍江省醫院;2.哈爾濱醫科大學附屬第四醫院;3.哈爾濱醫科大學附屬第一醫院群力院區;4.哈爾濱市第一醫院;5.哈爾濱市第二醫院;6.哈爾濱市第四醫院;7.哈爾濱二四二醫院一門診體檢站;8.哈爾濱市傳染病院;9.哈爾濱市第一專科醫院。

【聯系我們】頻道主編 :0451-87116812轉哈爾濱頻道

今日推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