哈市家用汽車申訴案200餘起 "脫保"不提供免費維修佔比高
東北網10月20日訊 近日,記者從哈市市場監管局獲悉,今年截至目前,哈市市場監管局家用汽車申訴處理中心接待申訴案件226起,環比增長15%,案件趨於上昇趨勢。通過申訴案件反映出,在汽車三包維修期內,存在汽車銷售商不履行所承諾的約定義務、“脫保”不提供免費維修、未按規定建立修理記錄存檔制度、路上拋錨需道路救援應承擔的義務等問題。其中,“脫保”不提供免費維修佔比高。
哈市市場監管局家用汽車申訴處理中心主任劉衛東介紹,按照三包規定要求,三包有效期2年5萬公裡,維修期3年6萬公裡,而商家為有利於銷售產品,做出4年10萬公裡、6年10萬公裡等承諾,這在法規上屬於明示擔保責任,不論其是否在買賣合同中有明確規定,商家都應履行。
通過申訴案件顯示,一些汽車廠商以“脫離保養”就等於“脫離保修”為借口而拒絕履行保修義務。如一消費者在廠家規定的保修期內,只到4S店做過兩次保養,後來嫌貴嫌麻煩,自己找別的地方進行保養,後來汽車傳動軸出了問題,找到4S店進行索賠時,被告知“脫保了”,不能享受保修。國家質檢總局就此問題做出了解釋:家用汽車產品不在生產者授權的4S店等進行保養,出現的質量問題只要與該保養沒有因果關系,或者說在其他同等汽車修理店保養未造成損壞的,經營者不能免除三包責任。
“三包法”第十六條規定,修理者應提供電話諮詢服務,如果電話諮詢服務無法解決時,專業維修人員及時到現場開展修理服務,當判定無法現場解決,應提供托運車,拖到維修點再進行維修,關於涉及費用,需對車輛故障問題進行判定,如在三包期內,車輛質量原因造成的,修理者承擔托運車輛及維修費用,如果非車質量問題,修理者可以要求消費者承擔合理的車輛托運費用。
據了解,自10月18日至12月15日,哈市市場監管局重點查處汽車銷售服務企業在銷售及售後服務方面存在的違法違規行為。同時也將於近日成立哈市汽車專家技術諮詢委員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