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當前的位置 : 東北網  >  東北網哈爾濱  >  哈爾濱

哈市出臺道路運輸應急保障預案 執行車輛按收費標准給予補助

http://hrb.dbw.cn/ | 2016-11-15 14:23:00
作者:     來源: 東北網     頻道主編: 連冬雪

  東北網11月15日訊(記者 張雋珊)日前,哈爾濱市政府辦公廳印發《哈爾濱市道路運輸應急保障預案》的通知,即日起,執行道路運輸應急任務的車輛,應按照當時行業收費標准給予資金補助。

  《預案》中規定,道路運輸應急保障主要是指由突發事件引發的重要物資、旅客運輸緊張,需要交通運輸主管部門提供的應急運輸保障。根據突發事件發生時對道路運輸應急保障的需求程度或上級下達的保障需求,將道路運輸保障分為Ⅰ級道路運輸應急保障、Ⅱ級道路運輸應急保障。Ⅰ級為最高級別。當啟動緊急道路運輸應急保障響應時,市、區縣(市)交通運輸行業主管部門要在當地政府組織下參與保障活動,做好信息搜集、協調指揮等工作,並按照要求上報上級交通運輸主管部門。

  《預案》規定,按照『誰征用、誰補償,誰受援、誰補償』的原則,由被保障單位或下達保障通知的政府負責補償;執行道路運輸應急任務的車輛,應按照當時行業收費標准給予資金補助;征用補償形式包括現金補償、財政稅費減免、實物補償和其他形式的行政性補償等。

  被保障單位或下達保障通知的政府對因參與道路運輸應急保障工作致病、致殘、傷亡的人員,按照國家有關規定,給予相應的補助和撫恤,並提供相關心理和法律援助;對參加道路運輸應急保障有關人員按照有關規定給予補助;各級交通運輸主管部門應做好配合工作。

  根據《預案》,由交通運輸主管部門對在落實和實施本預案過程中表現突出、成績顯著的人員或單位,按照國家法律、法規及有關規定給予表彰和獎勵;各級交通運輸主管部門應組織對參加道路運輸應急保障工作作出貢獻的先進集體和個人進行表彰;對未依照規定履行報告職責,遲報、漏報、瞞報和謊報或者授意他人遲報、瞞報、漏報和謊報交通運輸突發事件重要情況;或者應急處理工作中有其他失職、瀆職行為或不聽指揮、臨陣逃脫以及破壞應急救援工作的人員由所在單位或上級部門按照有關規定給予行政處分;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聯系我們】頻道主編 :0451-87116812轉哈爾濱頻道

今日推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