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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決歷史遺留建設項目不動產登記問題 哈市6類『疑難房』能辦房產證啦
2017-01-13 08:48:00 來源:生活報  作者:劉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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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生活報1月13日訊 攢夠錢好不容易買了房,可房子有了,卻一直辦不下來房產證,這是哈市部分市民的一塊心病。記者12日從哈市政府獲悉,哈市近日出臺了《關於加快解決歷史遺留建設項目不動產登記問題的工作方案》,力爭利用1年左右時間,解決因未完成竣工驗收、缺少購房發票等原因造成的購房市民無法辦理房產證的問題。

  對存在不動產登記問題的歷史遺留項目,由領導小組辦公室約談責任單位並下發督辦通知,對限期(1周)內主動申報、主動配合解決問題的,予以從寬、從輕處理。對不主動申報、不積極配合解決問題的,由相關部門,對建設單位的開發企業資質、建審手續、營業執照年檢、繳納稅費和相關資產情況進行核查,並依法從嚴、從重處理;對拒絕按規定繳納土地出讓金和相關稅費的,依法查封、拍賣或強制劃撥建設單位相關資產或資金,衝抵欠款。

  這6類『疑難房』要有證啦

  1.未完成竣工驗收、缺少購房發票辦不了房產證問題。對2009年12月31日前購房群眾已入住但因未按規劃審批建設、未完成竣工驗收、欠繳土地出讓金和相關稅費、缺少購房發票等原因,造成購房群眾無法辦理不動產登記的商品房開發項目,以及單位自建項目,通過會簽方式予以解決。

  2.涉及交納土地出讓金和相關稅費問題。對目前有能力補交的建設單位,督促其足額補交;對暫無能力補交但有可處置資產的建設單位,可依法通過轉讓或拍賣相應資產的方式補交;對既無能力補交又沒有相應可處置資產的建設項目,經領導小組批准,建設單位存在的由哈市國土資源等部門先行辦理其他相關手續後依法追繳,建設單位已不存在的由哈市國土資源等部門暫時進行掛賬處理,先行解決購房群眾辦理不動產登記問題後依法處理。

  3.棚改回遷安置項目補交土地出讓金問題。各相關部門依據各自職責提出補交土地出讓金具體方式的可行意見,報領導小組批准後實施。

  4.棚改回遷安置項目簽訂補充協議問題。各區征收部門應依據原安置補償協議約定內容和實際安置房屋具體情況簽訂補充協議,明確房屋坐落、具體面積、權利性質等具體內容,經區棚改辦審核確認後,作為補交土地出讓金和辦理不動產登記的依據。

  5.棚改回遷安置項目使用購房票據問題。由稅務部門負責確定棚改回遷中『拆一還一』、異地獎勵安置、以商品房價格出售部分房屋的票據種類、征稅標准,作為棚改回遷居民辦理不動產登記的納稅依據。

  6.關於單位自建住房項目違規對外銷售問題。按照項目建設時有關政策規定,取消建設單位享受的優惠政策,補交土地出讓金及相關稅費後,將房屋性質由保障性住房轉為建設單位全產權自有房屋,由市住房局按《哈爾濱市城市房屋權屬登記條例》、《房屋交易與產權管理工作導則》等相關規定為購房人辦理不動產登記。

責任編輯:連冬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