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活報2月10日訊 9日,哈市公安局治安支隊聯合哈市安監局、哈市城管局對市區內煙花爆竹零售點進行檢查。在革新街副208-2號門前,商家未取得經營許可,佔道銷售煙花爆竹,而且還在居民樓裡存儲爆竹,被依法查處。哈市警方提醒,12日起將進入禁燃期,居民家中到期未燃放的煙花爆竹,要在3日內上交屬地派出所,零售點未銷售完畢的也應在3日內將貨存送到指定倉庫,免費保存。
據公安部門統計,哈市煙花爆竹銷量比去年同期減少了三成。個人非法攜帶煙花爆竹將被沒收,還可並處罰款200至1000元。如燃放期結束仍燃放煙花爆竹的,由公安部門責令停止,罰款100至500元,市民可撥打『110』舉報。
責任編輯:連冬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