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哈市交警詳解校車許可審批流程 違法上道罰款2萬元
2017-02-14 08:40:00 來源:東北網  作者:吳凡 王忠岩 葛金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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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東北網2月13日訊(吳凡 記者 王忠岩 葛金鑫) 新學期臨近,哈爾濱市仍有部分車輛因近期購買未及時申請登記或因其它原因尚未向市、縣(市)教育行政部門提交審批材料。對此,交警部門再次提示相關從業者,車輛必須申領到校車標牌後方可上道從事專業營運,違者將可最高處以罰款2萬元的處罰。

  校車許可審批流程為:

  申請人需向市、縣(市)教育行政部門提交審批材料(哈市可去中山路181號市民服務大廳);教育行政部門應自受理之日起3個工作日內,將申請材料分送同級公安交通管理部門和交通運輸部門征求意見。 公安交通管理部門和交通運輸部門應自收到申請材料之日起3個工作日內回復意見。

  注:其中涉及交警審查方面,校車使用許可申請人應到車管所及駕駛人考試中心進行車輛查驗及校車駕駛人校車駕駛資質確認。同時交警部門安排相關人員對校車開行時間、行駛路線、停靠站點進行審核。

  教育行政部門應自收到回復意見之日起5個工作日內提出審查意見,報同級人民政府。

  對市、縣(市)人民政府決定批准的,由同級公安交通管理部門在3個工作日內發放校車標牌,並在機動車行駛證上簽注校車類型和荷載人數;對不予批准的,書面說明理由。

  校車標牌核發流程

  學校或者校車服務提供者按照《校車安全管理條例》取得校車使用許可後,到學校或者校車服務提供者所在轄區大隊領取校車標牌。領取時應當填寫表格,並提交以下證明、憑證:

  (一)機動車所有人的身份證明;

  (二)校車駕駛人的機動車駕駛證;

  (三)機動車行駛證;

  (四)縣級或者設區的市級人民政府批准的校車使用許可;

  (五)縣級或者設區的市級人民政府批准的包括行駛線路、開行時間和停靠站點的校車運行方案。

  交警驗車查校車標志燈停車指示標志等

  部門轉來申請材料後通知校車所有者到車管所交驗機動車;並且在查驗車輛後二個工作日完成查驗工作以及審查機動車所有人的身份證明、機動車行駛證、校車安全技術檢驗合格證明等工作並向教育部門回復綜合審查意見。查驗主要包括確認機動車,查驗校車標志燈、停車指示標志、衛星定位裝置以及逃生錘、乾粉滅火器、急救箱等安全設備。屬於專用校車的,還將查驗校車外觀標識。

  同時審查以下證明、憑證: (一)機動車所有人的身份證明; (二)機動車行駛證; (三)校車安全技術檢驗合格證明; (四)校車駕駛人的機動車駕駛證。

  校車標牌記載車輛所有人及駕駛人等信息

  校車標牌分前後兩塊,分別放置於前風窗玻璃右下角和後風窗玻璃適當位置。應當記載本車的號牌號碼、機動車所有人、駕駛人、行駛線路、開行時間、停靠站點、發牌單位、有效期限等信息。

  校車安全技術檢驗期限:專用校車應當自注冊登記之日起每半年進行一次安全技術檢驗,非專用校車應當自取得校車標牌後每半年進行一次安全技術檢驗。

  車輛信息有變需重新領取校車標牌

  校車行駛線路、開行時間、停靠站點或者車輛、所有人、駕駛人發生變化的,經縣級或者設區的市級人民政府批准後,應當重新領取校車標牌。

  校車標牌丟失、損毀需補辦

  校車標牌滅失、丟失或者損毀的,學校或者校車服務提供者應當向核發標牌的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申請補領或者換領。申請時,應當提交機動車所有人的身份證明及機動車行駛證。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自受理之日起三日內審核,補發或者換發校車標牌。

  交警部門同時提示,學生及家長應該選擇乘坐正規專業的校車上、下學。

責任編輯:連冬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