東北網3月2日訊(記者 楊帆) 『3·15』消費者權益保護日來臨之際,近日,黑龍江消法疑難問題諮詢服務中心接到了消費者任先生的投訴。任先生駕駛的豐田威馳轎車在一次交通事故中撞到了樹上,車輛雙側安全氣囊均沒有彈出,造成車輛前部毀壞、主副駕駛人員受傷。而4S店工作人員稱,撞擊點不對。

發生交通事故的車輛。
任先生告訴記者,2016年12月1日,他駕駛豐田牌威馳轎車在吉林至哈爾濱方向由南向北行駛至102國道1237公裡+121米處,發生單方交通事故,由於冰雪路面,車輛衝出公路,駛入路面東側溝內,撞到樹上,導致車輛前部撞毀。雙側氣囊沒有彈出,造成主副駕駛人員受傷。駕駛人臉部、眼睛受傷,腿部骨折,乘車人嘴部受傷出現2-3厘米豁口,右側胳膊骨折,腰部骨折現在醫院接受治療。
任先生到哈爾濱龍晟豐田汽車銷售服務有限公司報損,4S店負責人答復任先生,稱其撞擊點不對。
黑龍江省消法疑難問題諮詢服務中心法律專家、2015年中央電視臺315特別貢獻獎獲得者王積英就豐田4S店負責人的答復提出異議。他認為,車輛肇事,安全氣囊起不到保護人身安全的作用,不是個案,這是全國汽車行業帶有普遍共性的侵害消費者合法權益的案件。

發生交通事故的車輛。
《消費者權益保護法》第七條規定:消費者在購買使用商品和接受服務時,享有人身財產安全不受損害的權利。消費者有權要求經營者提供的商品和服務符合保障人身財產安全的要求。十一條規定:消費者因購買、使用商品或者接受服務受到人身財產損害的,享有依法獲得賠償的權利。《中華人民共和國產品質量法》第二十六條規定:
產品質量應當不存在危及人身財產安全的不合理的危險,有保障身體健康和人身財產安全的國家標准行業標准的,應當符合該標准。
據此,消費者的合法權益遭受損害,王積英希望商家能盡快履行義務,保障消費者權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