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活報3月6日訊 3日,記者從哈市仲裁委獲悉,1月1日至2月28日,哈爾濱仲裁委員會共受理案件177件,比去年同期增長89件;結案57件,調解結案40件,調解率70.18%。受案標的額3.52億元,比去年同期減少0.78億元。同時,哈爾濱仲裁委員會交通事故糾紛仲裁調解工作站成立後,外地司機在當地發生的交通肇事等5種情形,可申請該工作站調解。
據悉,1月20日,哈爾濱仲裁委員會交通事故糾紛仲裁調解工作站正式成立,有效填補了運用仲裁方式化解交通事故損害賠償糾紛在哈市交通案件處理中的空白地帶。通過交通事故糾紛仲裁調解工作站處理糾紛,具有如下優勢:一是高效快捷,一般可以當場為當事人出具結案文書;二是成本較低,對於爭議標的額在2000元以下的案件,免收仲裁費,標的額為5000元以下的案件,僅收取100元仲裁費用;三是工作站出具的結案文書具有強制執行力,可以由被執行人住所地或財產所在地的中級人民法院強制執行。
1、經交警部門作出事故責任認定書並調解成功的,當事人擔心對方反悔或餘款難以付清的,可以申請仲裁確認;
2、經交警部門調解後未達成協議的,可轉交交通事故糾紛仲裁調解工作站繼續調解;
3、道路交通事故雙方當事人已自行協商達成協議,可以申請仲裁確認;
4、道路交通事故雙方當事人可以自願直接選擇交通事故糾紛仲裁調解工作站繼續調解;
5、外地司機在當地發生的交通肇事,經交警部門作出事故責任認定後,為了盡快解決事故糾紛,可申請交通事故糾紛仲裁調解工作站及時辦理調解。
責任編輯:連冬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