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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省18個區縣全域設為秸稈禁燒區 秸稈焚燒分級管理氣象指數三級四級時全面禁燒
2017-03-14 08:27:18 來源:生活報  作者: 於海霞 丁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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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生活報3月14日訊 為改善大氣環境質量,省秸稈禁燒工作聯席會議辦公室近日出臺《關於加強秸稈焚燒聯動管制工作的意見》,意見提出分級加強秸稈焚燒管理。

  意見明確秸稈焚燒管制區域范圍,設立兩類秸稈禁燒區:一是哈爾濱市、綏化市、農墾總局轄區和農作物秸稈綜合利用促進耕地質量提昇試點縣全域為禁燒區(試點縣包括哈爾濱市呼蘭區、雙城區、阿城區、松北區、五常市、賓縣、巴彥縣,齊齊哈爾市拜泉縣、佳木斯市樺南縣、東風區、綏化市蘭西縣、安達市、肇東市、青岡縣、北林區、綏棱縣,大慶市林甸縣、肇源縣)。二是其他市(地)、縣(市、區)的城鎮建設區,包括縣(市、區)、鄉(鎮)建設區周圍20公裡;機場周圍20公裡;沿高速公路兩側各10公裡,鐵路兩側各5公裡,國道、省道公路乾線各5公裡;糧庫、油庫等倉庫周圍5公裡;旅游景區、自然保護區、文物保護區、林地和重要通信、電力設施周圍5公裡為禁燒區。

  意見提出,根據氣象擴散條件、空氣質量現狀及空氣質量預報等情況,分級加強秸稈焚燒管理。1級指數氣象條件適宜焚燒秸稈;2級指數氣象條件不太適宜焚燒秸稈,盡量減少焚燒;3級指數氣象條件不適宜焚燒秸稈,不能焚燒;4級指數氣象條件極不適宜焚燒秸稈,嚴禁焚燒。當秸稈焚燒氣象指數1級、2級,環境空氣質量良好、有利於污染物擴散時,非禁燒區可有序組織焚燒秸稈。遇有特殊天氣或是秸稈焚燒氣象指數3級、4級時,全面禁止野外焚燒秸稈。

  在禁止露天焚燒秸稈的區域內露天焚燒秸稈的,由縣級以上農業行政主管部門責令改正,並可以處五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的罰款;引起火災,造成嚴重後果的,由公安機關依法予以拘留;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責任編輯:連冬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