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從市人社局獲悉,哈市對新辦且入駐經認定的創業載體的創業者,給予最高不超過2000元的『大眾創業、萬眾創新』基地城市示范服務券補貼,用於支付創業載體相關費用。目前,各區、縣(市)工信局、科技局、商務局和人社局等部門已開展兌現工作。
據了解,兌現條件為2016年11月1日至2017年2月28日期間依法設立的小微企業且入駐經認定的創業載體並簽訂相應的入駐協議,已向創業載體支付相關費用的小微企業。2016年度認定的創業載體只兌現2016年1月1日至2016年12月31日入駐創業載體並簽訂相應的入駐協議,已向創業載體支付相關費用的小微企業。按照有關要求,漏報的小微企業,可以通過所在創業載體進行補報,已經兌現的小微企業不再申報。兌現標准為每戶最高補貼2000元,企業向創業載體支付的相關費用不足2000元,按實際發生金額補貼。相關兌現申報事宜可登錄市人社局官網(//www.hrblss.gov.cn)查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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