東北網4月13日訊(吳凡 記者 王忠岩 葛金鑫)13日,記者從哈爾濱市交警部門獲悉, 5月1日起,哈爾濱市行政區域內除省管道路外的各類道路將禁止黃標車通行。同時,為確保今年哈爾濱市黃標車基本淘汰,交警、環保、交通等部門,以及各區縣(市)政府將聯合行動,對違法上道車輛從嚴查處。

交警處置一輛黃標車。
5月1日起黃標車將全市限行
據介紹,為了減少高排放機動車排氣污染,改善大氣環境質量,保障人民群眾身體健康,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大氣污染防治法》《黑龍江省大氣污染防治條例》等法律、法規規定,哈爾濱市從2011年起即開始推出了對黃標車的相關限行規定。2017年新限行措施中規定,5月1日起,在本市和外地注冊登記的,未達到國家第一階段機動車排放標准的高排放汽油車和未達到國家第三階段機動車排放標准的高排放柴油車(不包括三輪汽車、摩托車和低速載貨汽),禁止在哈爾濱市行政區域內的各類道路(不含區域內的機場高速S102、京哈高速G1、繞城高速G1001、哈大高速G10、哈牡高速G10等省管道路)通行。交警部門對於違法者將會依法處於100元罰款,同時予以記分處理。規定表明,黃標車不僅在哈爾濱市區內禁行,在縣市也將禁止通行。
環保檢測不達標的黃標車限制買賣、轉入
為保障哈爾濱市今年基本淘汰剩餘黃標車工作順利推進,市政府在今年繼續對提前淘汰黃標車給予補貼的同時,交警、環保、交通、市商務局、市財政局、市政府法制辦等相關部門及各區縣(市)政府也將結合自身職能開展相關有效舉措推動此項工作的深入開展。
其中,交警部門對環保檢測不達標的黃標車,將實施限制買賣、限制轉入、限制轉出、限制過戶、限制異地檢驗等『五限『措施,對尾氣檢測不合格的車輛,一律不予安檢,並依法強制注銷連續三個檢驗周期未取得機動車檢驗合格標志的黃標車。各區縣(市)政府將落實屬地化管理制度,對全市淘汰黃標車工作進一步細化,按照明細表將任務落實到具體工作部門和街道辦事處(鄉、鎮),督促各單位和個人及時辦理黃標車報廢手續。
哈爾濱市按照相關工作要求今年將基本淘汰剩餘黃標車,為鼓勵提前淘汰黃標車,政府於今年再次出臺了補貼的優惠政策,優惠時間將於2017年底截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