東北網7月12日訊(記者張雋珊)12日,哈市政府發布關於黃標車進行黃改綠有關事宜的通告,即日起,2007年1月1日後在哈市注冊登記,行駛裡程不超過30萬公裡,排放階段為國Ⅱ標准且通過排放檢驗的柴油客、貨車可辦理『黃改綠』。
通告稱,『黃改綠』是指黃標車通過安裝排氣淨化設備,使其尾氣排放符合0.5m-l排放限值要求。黃標車是指在本市注冊未達到國家第三階段機動車排放標准的高排放柴油車。
通知要求,2007年1月1日後在哈市注冊登記,行駛裡程不超過30萬公裡,排放階段為國Ⅱ標准且通過排放檢驗的柴油客、貨車,或者為距離國家強制報廢年限10年及以上且通過排放檢驗的柴油專項作業車為可以改造的黃標車。『黃改綠』的車輛需滿足在排放檢驗有效期內;非危險貨物運輸車輛;車況及發動機應當處於良好工作狀態,驅動輪實際功率與其額定功率的百分比不小於50%,自由加速煙度排放值不大於2.0m-1等滿足改造條件。
即日起,符合條件的黃標車所有人按照自願的原則,自主選擇有資質的柴油黃標車排氣淨化產品供應商進行車輛排氣治理改造。黃標車改造完成後,黃標車所有人持《排氣淨化設備安裝單》到市民大廈環保窗口(南崗區中山路181號)申請對改造後的車輛進行聯合評測(自本通告公布之日起至2017年9月20日為集中受理申請階段)。市環保局組織相關人員對改造後車輛進行免費評測,評測合格的,出具《哈爾濱市柴油黃標車排氣淨化設備安裝評測報告》。黃標車所有人持《哈爾濱市柴油黃標車排氣淨化設備安裝評測報告》,到市民大廈公安交管窗口辦理『黃改綠』變更登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