東北網7月13日訊(記者 張雋珊)日前,哈市政府發布《關於實施支持農業轉移人口市民化若乾財政政策的意見》。《意見》規定,鼓勵農業轉移人口通過市場購買或租賃住房等方式解決居住問題,將符合條件的農業轉移人口納入本地城鎮住房保障范圍。各區、縣(市)不得強行要求進城落戶農民轉讓其在農村的土地承包權、宅基地使用權、集體收益分配權,或以此作為進城落戶條件。
《意見》規定,進一步完善市對區均衡性轉移支付分配辦法,加強對吸納農業轉移人口較多且民生支出需求較大地區的財力保障,使農業轉移人口與當地戶籍人口享受同等基本公共服務。建立農業轉移人口市民化激勵機制,提高基本公共服務保障水平,為農業轉移人口提供同等基本公共服務。
隨遷子女義務教育經費納入公共財政保障范圍
要在統一城鄉義務教育經費保障機制的基礎上,將隨遷子女義務教育經費納入公共財政保障范圍,實現生均公用經費基准定額補助資金和『兩免一補』資金隨學生流動可攜帶。對在公辦普通高中和中等職業學校就讀且符合條件的隨遷子女,按政策規定免除學雜費和發放國家助學金;對在民辦普通高中和中等職業學校就讀且符合條件的隨遷子女,要按照當地同類型公辦學校免學雜費標准給予補助和發放國家助學金。
要增加學前教育資源供給,積極扶持普惠性民辦幼兒園發展建設,建立政府主導、社會參與、公辦民辦並舉的辦園體制,保證隨遷子女平等享有學前教育權利,在公辦和普惠性民辦幼兒園就讀的隨遷子女平等享受學前教育各類資助政策。對學前教育、義務教育、高中及中職教育等涉及學生政策的資金測算分配過程中,應考慮農業轉移人口隨遷子女在校生人數等相關因素,對按規定需由市及區縣(市)財政負擔的政策資金要足額予以安排。
城鄉居民醫保繳費、補助標准享受同等待遇
各區縣(市)政府要將常住人口納入城鎮基本公共衛生計生服務范圍,並按照國家和省相關規定提供基本公共衛生計生服務。各級財政部門要按照常住人口數及相應標准,及時分配下達基本公共衛生服務轉移支付補助資金,對需由市及區縣(市)財政負擔的匹配資金應足額予以安排。支持將進城農業轉移人口納入當地基層公共衛生服務體系。
支持推進整合城鄉居民基本醫療保險制度,統一籌資政策、經辦規程和信息系統,確保城鄉居民在基本醫療保險繳費標准、補助標准等方面享受同等待遇。對居住證持有人選擇參加所在地城鄉居民醫保的,各級財政要按照參保城鎮居民相同標准給予補助。支持加快落實醫療保險關系轉移接續辦法、異地就醫結算辦法、付費方式改革、業務檔案規范和全民參保計劃,積極推進參保人員跨制度、跨地區轉移接續基本醫療保險。
農業轉移人口符合條件將納入本地城鎮住房保障范圍
要將農業轉移人口市民化工作納入經濟社會發展規劃、城鄉規劃和城市基礎設施建設規劃,通過政府購買服務、爭取地方政府債券等方式,拓寬城市建設籌資渠道。積極推廣運用政府和社會資本合作(PPP)模式,鼓勵社會資本參與城市公共服務和基礎設施項目建設和運營,指導各區縣(市)政府和各有關部門加大PPP項目謀劃力度,增加PPP項目庫儲備,支持城市功能提昇,增強城市承載能力,為吸引農業轉移人口創造條件。
要按照市場配置資源和政府保障相結合的原則,鼓勵農業轉移人口通過市場購買或租賃住房等方式解決居住問題,將符合條件的農業轉移人口納入本地城鎮住房保障范圍,大力推進城中村棚戶區改造,促進城中村居民市民化,將公共租賃住房保障范圍擴大到持有居住證的農業轉移人口。
不強求進城落戶農民轉讓土地承包權
切實維護進城落戶農民的土地承包權、宅基地使用權、集體收益分配權,消除農民進城落戶的後顧之懮。各區、縣(市)不得強行要求進城落戶農民轉讓其在農村的土地承包權、宅基地使用權、集體收益分配權,或以此作為進城落戶條件。要通過健全農村產權流轉交易市場,逐步建立進城落戶農民在農村的相關權益退出機制,積極引導和支持進城落戶農民依法自願有償轉讓相關權益,促進相關權益的實現和維護,但現階段要嚴格限定在本集體經濟組織內部。要多渠道籌集資金,支持進城落戶農民在城鎮居住、創業和投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