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哈市出臺集中供熱並網等補助標准 推進清潔能源使用
2017-08-17 08:30:18 來源:東北網  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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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東北網8月16日訊(記者 張雋珊)記者16日獲悉,《哈爾濱市2017年拆並淘汰燃煤小鍋爐推進清潔能源使用財政資金補助管理辦法》出臺。《管理辦法》規定集中供熱並網等補助標准,對居民、居民與非居民混合供熱燃煤小鍋爐,依據其實際供熱面積,按照50元/平方米(建築面積)的標准給予補助。

  《管理辦法》明確,哈爾濱市主城6區(不含呼蘭、阿城、雙城3區)建成區及工業園區現役10蒸噸/小時及以下燃煤小鍋爐,在2017年限期內淘汰,實施拆除並網、清潔能源改造、廢棄拆除工程的供熱單位或鍋爐產權單位(財政供養及省屬單位除外)。對呼蘭、阿城、雙城三區的建成區及工業園區現役10蒸噸/小時及以下燃煤小鍋爐,以及哈爾濱市區(9區)建成區及工業園區現役10—20蒸噸/小時(含)的燃煤小鍋爐,在2017年淘汰,實施拆除並網、清潔能源改造、廢棄拆除工程的供熱單位或鍋爐產權單位(財政供養及省屬單位除外)為資金補助范圍和對象。

  《管理辦法》規定集中供熱並網補助標准、改用清潔能源補貼標准和淘汰燃煤鍋爐補助標准。

  集中供熱並網補助標准:對居民、居民與非居民混合供熱燃煤小鍋爐,依據其實際供熱面積,按照50元/平方米(建築面積)的標准給予補助。實施聯網工程的供熱單位不得向居民收取其他聯網費用。

  改用清潔能源補貼標准:對采用低氮燃燒等技術達到排放標准的燃用天然氣、液化氣等清潔燃料鍋爐替代方式淘汰燃煤小鍋爐的,依據新建鍋爐噸位,按照12萬元/蒸噸的標准給予補助;對采取電鍋爐替代方式淘汰燃煤小鍋爐的,依據新建鍋爐噸位,按照36萬元/蒸噸的標准給予補助;對采取電熱膜、熱泵、太陽能等其他清潔能源或可再生能源替代方式淘汰燃煤小鍋爐的,依據其實際供熱面積,按照36元/平方米(建築面積)的標准給予補助。

  淘汰燃煤鍋爐補助標准:對拆除現役非供熱燃煤鍋爐且不再新置鍋爐的工、商業企業,依據拆除鍋爐的噸位,按照2.8萬元/蒸噸的標准給予補助。

  據悉,申領財政補助資金的單位向區級環保部門提出申請,對屬於小鍋爐淘汰范圍、應享受財政資金補助的,區級環保部門應出具確認意見,並根據淘汰方式和驗收責任分工確認驗收牽頭部門。道裡、道外、南崗、香坊、平房、松北、呼蘭、阿城等8區補助所需資金由市、區兩級財政各承擔50%,雙城區補助所需資金由市級財政承擔。

責任編輯:連冬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