東北網10月28日訊(康勇 記者王忠岩)28日,哈爾濱市交警部門發布消息,根據相關規定,哈爾濱市10月28日0時30分起,機動車臨時限制通行交通管理措施內容如下:
一、限行時間
從2017年10月28日0時30分開始,結束時間另行通知。
二、限行措施
1、建築垃圾、渣土運輸、混凝土、沙石運輸等重型車輛全天禁止在市行政區內道路行駛。
2、繞城高速(四環路)合圍區域內(不含繞城高速),實施車牌尾號單雙日通行規定(即:車牌尾號最後一位阿拉伯數字為1、3、5、7、9的車輛只准許單日通行;車牌尾號最後一位阿拉伯數字為0、2、4、6、8的車輛只准許雙日通行)
3、6時至24時,禁止外地號牌重型載貨車輛進入繞城高速圍合區域。
三、不受上述措施限制的車輛
1、執行任務的警車、消防車、救護車、工程救險車及解放軍和武警部隊車輛。
2、公共電汽車、大中型載客汽車、出租車、郵政專用車、校車、殘疾人代步車。
3、車身噴涂統一標識並執行公務的行政執法、環保應急監測車輛。
4、環衛、園林、道路養護專項作業車及殯葬車。
5、新能源及清潔燃料汽車。
四、其他強制措施
依據相關規定,交通警察對機動車行駛過程中排放黑煙明顯可視污染物的違法行為進行嚴格處罰,同時全力配合環保局尾氣辦路檢機動車尾氣不合格車輛。
五、處罰依據
1、廣大駕駛人應嚴格遵守上述規定,減少駕車出行。
2、違反上述限行措施,公安交管部門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實施條例》、《黑龍江省道路交通安全條例》和《哈爾濱市道路交通安全管理辦法》等法律法規予以處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