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哈爾濱市旅游事故應急預案施行 造成10人以上死亡為重大旅游事故
2017-11-22 09:23:00 來源:東北網  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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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東北網11月21日訊(記者 張雋珊)21日,記者從哈爾濱市政府獲悉,《哈爾濱市旅游事故應急預案》正式施行。《預案》規定,旅游事故分為四個等級,造成或者可能造成人員死亡(含失蹤)10人以上30人以下或者重傷50人以上100人以下為重大旅游事故。

  旅游事故劃分為四個等級造成10人以上30人以下死亡為重大旅游事故

  《預案》所稱旅游事故是指旅行社組織和接待的旅游團隊發生的造成旅游者傷亡的道路交通事故、水上交通事故、鐵路交通事故、民航交通事故、治安事故、食物中毒事故和其他造成旅游者傷亡的事故;旅游星級賓館發生的造成旅游者傷亡的火災事故、治安事故、食物中毒事故和其他造成旅游者傷亡的事故;旅游A級景區(點)、S級滑雪場發生的造成旅游者傷亡的火災事故、治安事故、食物中毒事故和其他造成旅游者傷亡的事故;其他造成旅游者傷亡的事故。

  旅游事故分為四個等級,即一般旅游事故:造成或者可能造成人員死亡(含失蹤)3人以下或者重傷10人以下;旅游者50人以下滯留超過24小時,並對當地生產生活秩序造成一定影響;其他在境內外產生一定影響,並對旅游者人身、財產安全造成一定威脅的事件。較大旅游事故:造成或者可能造成人員死亡(含失蹤)3人以上10人以下或者重傷10人以上50人以下;旅游者50人以上200人以下滯留超過24小時,並對當地生產生活秩序造成較大影響;其他在境內外產生較大影響,並對旅游者人身、財產安全造成較大威脅的事件。重大旅游事故:造成或者可能造成人員死亡(含失蹤)10人以上30人以下或者重傷50人以上100人以下;旅游者200人以上500人以下滯留超過24小時,對當地生產生活秩序造成較嚴重影響;其他在境內外產生重大影響,並對旅游者人身、財產安全造成重大威脅的事件。特大旅游事故:造成或者可能造成人員死亡(含失蹤)30人以上或者重傷100人以上;旅游者500人以上滯留超過24小時,並對當地生產生活秩序造成嚴重影響;其他在境內外產生特別重大影響,並對旅游者人身、財產安全造成特別重大威脅的事件。

  應急響應分四級建立通信聯絡數據庫

  根據旅游事故級別,發生特大旅游事故啟動Ι級響應;發生重大旅游事故啟動Π級響應;發生較大旅游事故啟動Ⅲ級響應;發生一般旅游事故啟動Ⅳ級響應。

  旅游事故發生後,旅游經營單位及其現場人員應當采取合理、必要的措施救助受害旅游者,控制事態發展,防止損害擴大。旅游事故涉及的旅游經營單位及保險、交通車輛等經營者,應密切配合,協商解決救援資金墊付等事宜。當事故危害得以控制,次生危害因素已經消除,死亡和失蹤人員已經查清,受傷人員基本得到救治時,由應急響應啟動單位宣布終止或解除旅游事故應急響應,轉入後期處置。

  事發地政府或市政府有關部門要積極穩妥、深入細致地做好善後處置工作,包括人員安置、撫恤、救治及補償、物資征用補償和督促有關機構開展保險理賠等事項。應急搶險救援工作緊急調用物資、設備、人員和場地所發生的費用,按照有關規定由相關單位負責。由旅游事故發生地民政部門負責管理捐贈資金、物資,當地政府和監察部門負責監督。由為旅游事故單位承保財產險、事故險的保險公司負責實施理賠,工作程序和標准按照企業與保險公司的協議和國家有關規定執行。游客意外傷害險、旅行社責任險由旅游主管部門監督旅游企業執行。市旅游事故應急指揮部建立與有關部門、相應專業救援機構、區縣(市)級應急救援指揮機構及有關專家的通信聯絡數據庫,保證值班電話24小時暢通。

責任編輯:連冬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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