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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坊法院校園法庭掛牌 宣判8起知識產權案
2017-12-18 09:30:39 來源:東北網  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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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東北網12月15日訊(記者 周秘) 12月15日上午,哈爾濱市香坊區人民法院與哈爾濱理工大學合作共建的黑龍江省首家『校園法庭』掛牌成立。當日,校園法庭公開開庭審理鄭某假冒注冊商標一案,同時對8起侵犯知識產權案進行了集中宣判,分別判處10名被告人拘役二個月至有期徒刑四年,並處罰金3萬元至60萬元不等的刑罰,並將違法所得一並追繳,制假售假的設備、工具全部銷毀。

庭審現場。

  明知故賣假冒『名牌豆油』

  2016年8月,被告人鄭某伙同他人租用哈市阿城區大眾路一車庫,購入偽造某知名品牌油桶、商標及包裝箱,僱傭多名工人將散裝豆油灌入油桶、粘貼偽造的注冊商標、封箱、裝車。以低價向哈爾濱市香坊區、道裡區、南崗區、阿城區及周邊地區糧油零售店及個人進行銷售。

  被告人申某明知鄭某銷售的是假冒品牌大豆油,仍以低價購進大豆油844箱,並將價值105485元的假冒品牌豆油加價銷售給個體糧油經營者。被告人唐某、韓某系夫妻關系,二人在哈爾濱市道裡區某小區經營放心糧油店。二被告人明知鄭某銷售的是假冒品牌大豆油,仍以低價大量購進,加價後銷售給個體糧油經營者,金額共計166225元。

  2017年6月13日,公安機關接到舉報後將鄭某制假窩點查封,當場查扣尚未銷售的假冒注冊商標的大豆油成品413箱,以及大量大豆油塑料包裝桶、塑料桶模具、包裝紙箱等制假材料。同日,公安機關將申某、唐某、韓某抓獲。經核實,鄭某銷售假冒品牌豆油金額101萬9千8百元,尚未銷售豆油貨值55 755元。

  非法制造假冒『名牌豆油』

  2015年8月至2017年1月期間,被告人楊某伙同他人為謀取非法利益共同出資在哈市香坊區向陽鎮金家村租用一車庫作為制假窩點。楊某從外地購進假冒的某知名品牌大豆油商標標識及塑料包裝桶、包裝紙箱等制假材料,以每日100元的工資標准僱傭被告人王某、佟某等人,在其租用的車庫內將購進的散裝豆油灌入事先購買的塑料桶並貼上假冒的該品牌大豆油商標標識後對外銷售牟利。

  2017年1月16日,哈爾濱市香坊區市場監督管理局接到舉報後將該制假窩點查封,當場查扣假冒該注冊商標大豆油成品102箱、原料豆油1.8噸以及大量假冒該品牌大豆油商標標識、塑料包裝桶、包裝紙箱等制假材料。

  2017年2月23日,王某被公安機關抓獲。同年4月11日,楊某到公安機關投案並如實供述了犯罪事實。2017年8月9日,佟某被公安機關抓獲。截止至案發時,楊某共計銷售假冒注冊商標大豆油1200餘箱,銷售金額共計17萬餘元,非法獲利15 000餘元。

  黃?多糖粉加水冒充藥品

  2017年4月,被告人齊某在哈市香坊區幸福鎮耿家村,以其租用的房子作為制假窩點,在未經注冊商標所有人許可的情況下,用黃?多糖粉加水攪拌後,灌入其事先購買的包裝瓶中,並粘貼上假冒的『清瘟解毒口服液』、『黃?多糖口服液』商標標識。同年5月,齊某以每瓶6元的價格分別向光某等人銷售假冒的『清瘟解毒口服液』440瓶,得款2640元。

  2017年6月12日,公安機關在其制假現場查獲尚未銷售假冒的『清瘟解毒口服液』,『黃?多糖口服液』1萬5千瓶,共計價值127 931元。經鑒定,上述兩種口服液均為不合格產品。2017年10月10日,齊某主動到公安機關投案。

  小作坊制作乳白膠冒充名牌

  被告人呂某於2016年8月起,在哈市香坊區幸福鎮北祚村,將自己生產的乳白膠裝入從外地購入的假冒某注冊商標的包裝桶,冒充該品牌乳白膠對外銷售。2017年8月21日,公安機關將呂志鋼抓獲,並當場查獲假冒該品牌的乳白膠1344桶、包裝桶5123個。經司法會計鑒定,呂某已銷售及尚未銷售的假冒乳白膠的總金額為90659元。

  倉買內明目張膽賣『假名酒』

  2017年1月起,被告人劉某在哈市香坊區贛水路經營的倉買內,銷售假冒注冊商標的國窯1573、五糧液、劍南春、茅臺等多種知名品牌白56瓶,非法獲利21000餘元。2017年4月19日,哈市香坊區市場監督管理局在倉買現場查獲尚未銷售的假冒的注冊商標的白酒239瓶,上述查獲的酒類經鑒定均系假冒注冊商標的商品,貨值總計168320元。

責任編輯:連冬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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