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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年起哈站北廣場啟動城管行政處罰權 嚴懲出租車公交車部分違規行為
2017-12-26 17:19:00 來源:東北網  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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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東北網12月26日訊(記者 張雋珊)記者26日從哈市政府獲悉,為了加強哈爾濱火車站北廣場站前地區(以下簡稱哈站北廣場地區)出租汽車和公共汽車經營秩序的管理,2018年1月1日起,哈站北廣場地區出租汽車和公共汽車管理部分行政處罰權將納入城市管理相對集中行政處罰權范圍。

  從哈站北廣場主樓東側樓區建築紅線至地工街與霽虹橋交匯處,沿霽虹街至工廠胡同與霽虹街交匯處,沿工廠胡同至地工街與工廠胡同交匯處,沿地工街人行道至安寧街與地工街交匯處,沿安寧街人行道至海城橋下,沿海城橋下至哈站北廣場主樓南側建築紅線合圍的地上地下公共空間區域(不含鐵路部門管轄的區域)為哈站北廣場地區出租汽車和公共汽車管理實行相對集中行政處罰權的區域范圍。

  在哈站北廣場地區區域內,未取得出租汽車經營權擅自從事客運經營,或者未辦理《車輛營運證》《駕駛員客運資格證》從事營運的,或者非本市出租汽車在本市市區內駐地營運的;未隨車攜帶《車輛營運證》《駕駛員客運資格證》和《服務監督卡》的;挪用、使用偽造出租汽車營運證件、標志、標識從事客運經營的;未安裝符合規定的標志燈、計價器和空車待租標志,或者未張貼符合規定的營運標志、租價標簽,噴印出租汽車企業名稱和監督電話,或者出租汽車營運車輛未達到車容整潔,設施、設備完好的;拒絕租乘、中途倒換乘客乘坐的車輛,或者未經乘客同意合載、繞道行駛的;使用未經檢定或者檢定不合格的計價器,未按照規定使用計價器,私自改動、串用或者破壞計價器准確度,未如實給付乘客有效票據的;進入哈站北廣場地區未按照規定進入出租汽車專用停車場站,不服從管理人員指揮依次候客、下客等違反《哈爾濱市城市出租汽車客運管理條例》規定的出租汽車管理行政處罰權,以及與實施行政處罰權有關的行政強制措施,由道裡區城市管理行政執法局具體行使。

  同時,在哈站北廣場地區區域內,擅自侵佔、挪用城市規劃確定的城市公共汽車、電車設施用地的;未按照規定的線路、站點、班次、時間營運,依次進站、停靠,或者拒載、撿客、越站、超時等客、敞門運行的;損壞、侵佔公共汽車、電車客運服務設施的,或者覆蓋、涂改公共汽車或者電車站牌、標志牌、客運交通標志等違反《哈爾濱市城市公共汽車電車輪渡船客運管理條例》規定的公共汽車管理行政處罰權,由道裡區城市管理行政執法局具體行使。

  據悉,哈站北廣場地區出租汽車和公共汽車管理部分行政處罰權相對集中後,哈市交通運輸局不再行使已經由道裡區城市管理行政執法局行使的行政處罰權。仍然行使的,作出的行政處罰決定無效。

責任編輯:連冬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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