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哈爾濱市三年內免征新能源車購置稅
2018-01-19 08:52:00 來源:生活報  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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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生活報1月19日訊 近日,國家相關部門發布公告,自2018年1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對購置新能源汽車免征車輛購置稅。這項新政策的出臺能給市民帶來哪些便利?對此,生活報記者進行了采訪。

  三年內購新能源車免征購置稅

  公告明確提出,自2018年1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對購置的新能源汽車免征車輛購置稅。對免征車輛購置稅的新能源汽車,通過發布《免征車輛購置稅的新能源汽車車型目錄》(以下簡稱《目錄》)實施管理。2017年12月31日之前已列入《目錄》的新能源汽車,對其免征車輛購置稅的政策繼續有效。

  其中,2018年1月1日起列入《目錄》的新能源汽車須同時符合以下條件:獲得許可在中國境內銷售的純電動汽車、插電式(含增程式)混合動力汽車、燃料電池汽車;符合新能源汽車產品技術要求;通過新能源汽車專項檢測,達到新能源汽車產品專項檢驗標准;新能源汽車生產企業或進口新能源汽車經銷商(以下簡稱企業)在產品質量保證、產品一致性、售後服務、安全監測、動力電池回收利用等方面符合相關要求。

  稅務機關根據免稅標識和發票辦免稅手續

  《公告》指出,對列入《目錄》的新能源汽車,工業和信息化部對企業上傳的機動車整車出廠合格證信息中的免稅標識進行審核,並將通過審核的信息傳送稅務總局。稅務機關依據工信部審核後的免稅標識和機動車統一銷售發票(或有效憑證)辦理免稅手續。

  那麼購買一臺符合條件的新能源車究竟能省多少錢呢?采訪中,生活報記者從哈爾濱市國稅部門了解到,目前哈爾濱市已經開始執行此公告,一般車輛購置稅按照10%征收。按照該稅率計算,車輛購置稅應納稅額=計稅價格×10%,計稅價格為全部價款和價外費用,不包括增值稅稅款,即以發票上的價費合計金額除以(1+17%)作為計稅依據。如果市民購買一輛20萬元的新能源汽車,車輛購置稅應納稅額=20萬元÷(1+17%)×10%=1.709萬元,最少可以省近2萬元。

責任編輯:連冬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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