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哈市加強困境兒童保障 面向兒童服務功能納入社區公共服務體系
2018-03-20 16:44:31 來源:東北網  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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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東北網3月20日訊(記者印蕾 張雋珊)記者從哈爾濱市政府獲悉,《哈爾濱市人民政府關於加強困境兒童保障工作的實施意見》近日正式發布,《意見》明確,針對困境兒童監護、生活、教育、醫療、康復、服務和安全保護等方面突出問題,分類施策,精准幫扶,不斷提高困境兒童保障服務水平。

  意見中所稱困境兒童是指具有本市戶籍,未滿18周歲,因自身殘疾、家庭經濟貧困、缺乏有效監護等原因造成生活陷入困境的未成年人。《意見》提出,各鄉鎮(街道)、城鄉社區要設立兒童工作站,打造『兒童之家』工作服務平臺,並使用全市統一的『兒童之家』標識牌匾。將兒童工作站建設納入社區服務管理內容,根據社區服務場地條件配備相應辦公設備,有效整合社區服務資源,充分利用兒童工作站開展兒童工作。充分利用現有公共服務設施開闢兒童之家等兒童活動和服務場所,將面向兒童服務功能納入社區公共服務體系。

  《意見》明確,落實基本生活保障。對於無法定撫養人的兒童,納入孤兒保障范圍。對於法定撫養或扶養人有撫養或扶養能力但家庭經濟困難的兒童,符合最低生活保障條件的納入保障范圍,並適當提高救助水平。對於流浪無著的困境兒童要及時給予妥善的臨時安置,滿足其基本生活需求。

  加大基本醫療保障。為符合條件的困境兒童建立基本醫療保險,對參加城鄉居民基本醫療保險的困難的重病、重殘兒童,城鄉居民基本醫療保險和大病保險給予適當傾斜。完善棄嬰和流浪乞討兒童疾病患者的發現、護送、救治機制,對其開展的醫療救治實行首診負責制和先救治後結算。

  加強康復服務。加強0-6周歲腦癱兒童搶救性康復,並將基礎治療項目納入醫保報銷范圍。將需要裝配康復器具的困境肢體殘疾兒童全部納入公益項目,逐步實現免費篩查、診斷及手術康復、輔助器具配置和康復訓練等服務。

  強化教育保障。對家庭經濟困難兒童,要按規定落實學前教育階段幼兒資助政策、義務教育階段『兩免一補』政策、高中階段免學雜費和國家助學金等教育資助政策。建立殘疾兒童特殊教育支持保障體系,采取進入特教學校、特教班、隨班就讀、送教上門等方式解決困境殘疾兒童就學問題,為殘疾兒童、青少年提供包括義務教育、高中階段教育在內的12年免費教育。對符合條件的在校就讀殘疾兒童發放殘疾人教育扶殘助學金。落實隨遷子女入學政策,對於農業轉移人口及其他常住人口隨遷子女,要將其義務教育納入各級政府教育發展規劃和財政保障范疇,建立以居住證為依據的隨遷子女入學機制,並與當地戶籍學生享受同等教育政策,實行免試就近入學。全面落實在流入地參加昇學考試政策和接受中等職業教育免學費政策。完善義務教育控輟保學工作機制,確保困境兒童入學和不失學,依法完成義務教育。

  扶持困境兒童成年後就業創業。鼓勵和幫扶有勞動能力的困境兒童成年後實現就業,按規定落實好職業培訓補貼、職業技能鑒定補貼、免費職業介紹、職業介紹補貼和社會保險補貼、崗位補貼等政策,積極提供就業服務和就業援助,及時將成年後就業困難且符合條件的困境兒童納入就業援助范圍。對困境兒童成年後有自主創業意願的,作為重點援助對象,按規定享受創業擔保貸款、稅費減免等創業扶持政策。對困境兒童成年後未就業的可按照有關規定,納入公益性崗位援助政策范圍,優先安排其到政府投資開發的公益性崗位就業。

  優先解決住房問題。對居住在農村的無住房的困境兒童成年後,符合條件的,其家庭優先納入農村危房改造等農村困難群眾住房救助體系,並在政策和資金補助上予以傾斜。鄉(鎮)政府和村民委員會要積極鼓勵、動員社會力量及居住地村民幫助其建房。對居住在城市的困境兒童(含成年後),符合哈市保障性住房資格條件的,應按照相關規定,為其家庭提供公共租賃住房或發放住房租賃補貼。

責任編輯:連冬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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