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哈爾濱電梯發生故障維保單位需30分鍾內抵達現場救援
2018-03-22 13:59:58 來源:東北網  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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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東北網3月21日訊(記者周秘)《哈爾濱市電梯安全管理條例》(簡稱《條例》)自2018年3月1日起施行。《條例》對電梯安全主體、電梯監管體制和應急救援體系進行了明確規定。近日,哈爾濱市市場監督管理局對條例進行了解讀。

  分四種情況對電梯使用單位予以界定

  以往,電梯在實際使用中經常面臨所有權、使用權、管理權相分離的情況,導致電梯的使用管理者不明確、責任主體不清晰,給電梯安全管理帶來難度。尤其是沒有實行物業管理的住宅電梯,矛盾更突出。《條例》明確規定,電梯使用單位是履行電梯安全管理義務、對電梯使用安全負責的主體。分四種情況對電梯使用單位予以了界定。如新安裝電梯未移交所有權人的,項目建設單位為電梯使用管理單位;自行管理電梯的,所有權人為電梯使用管理單位;委托物業服務企業或者其他管理人管理電梯的,受委托人為電梯使用管理單位;以出租、出借等方式轉移電梯使用權的,按照約定確定電梯使用管理單位;未約定的,出租、出借單位是電梯使用管理單位。

  使用管理單位對電梯使用安全負責

  目前,有關規定對電梯安全責任主體的權利、義務和責任界定不清晰,致使各方矛盾突出,極易造成責任主體之間的相互推諉。《條例》厘清了電梯使用安全相關五大主體的責任和義務。如規定了建設單位設置電梯時,其選型和數量配置應當與建築結構、使用需求相適應,並符合國家、省相關規定和標准;制造單位應當為電梯改造、修理、維護保養提供必要備件和技術支持;電梯的所有權人應當依法承擔電梯安全運行的相應義務;使用管理單位應當履行電梯安全管理義務,對電梯使用安全負責;維護保養單位在維護保養中要嚴格執行電梯安全技術規范等要求,並對其維護保養的電梯的安全性能負責。

  建立電梯使用安全監管體制

  電梯使用安全監管涉及特種設備安全監督管理、城鄉建設、房產管理、安全生產監督等有關多個行政主管部門,需要形成相互協調、齊抓共管的管理體制。《條例》明確了各級政府全面負責本轄區電梯安全使用綜合管理工作,細化了街道辦事處(鄉鎮人民政府)的職責,包括督促業主委員會(業主)明確使用管理單位,組織和協調住宅小區電梯修理、改造資金籌措方案;明確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負責電梯使用安全綜合監督管理工作;明確特種設備安全監督管理部門負責對本行政區域電梯使用安全實施監督管理;明確建設行政主管部門負責對建築物中電梯井道和機房、電梯選型、數量配置等工程質量實施監督管理;明確房產管理部門負責指導和監督業主、物業服務企業履行居民住宅電梯使用安全管理職責並合理規范使用住房專項維修基金;

  構建應急救援體系

  《條例》對應急救援事前、事中、事後均進行明確,構建了以電梯使用單位為主體、以維護保養單位為主力、以消防為補充的『三級』故障應急救援體系。電梯發生故障後,使用單位為第一救援責任人,並應當在接到報警後五分鍾內通知電梯維護保養單位並趕赴現場,及時采取措施安撫被困人員,組織維修作業人員實施救援。維保單位為救援的實施責任人,應設立24小時值班電話,保證及時實施應急救援,在接到故障通知後,市區內抵達現場的時間不超過30分鍾,其他地區不超過1小時。

責任編輯:連冬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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