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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強智慧街區建設 哈爾濱市擬制定《中央大街管理條例》 保護百年老街
2021-09-09 14:32:18 來源:東北網  作者:張雋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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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東北網9月9日訊(記者 張雋珊)記者9日獲悉, 《哈爾濱市中央大街步行街區管理條例》(草案征求意見稿)向社會公布,《條例(草案征求意見稿)》指出了公共秩序、法律責任等內容。

  《哈爾濱市中央大街步行街區管理條例(草案征求意見稿)》提出,本條例適用於中央大街步行街區(以下簡稱步行街區)的規劃建設、保護利用和監督管理。街區管理機構應當根據步行街區規劃,按照提昇傳統業態、布局新興業態、增強休閑娛樂功能、發展本地特色品牌和老字號品牌、引進國際知名品牌的原則,編制步行街區業態指導目錄,報道裡區人民政府批准後公布實施。對不符合步行街區規劃和業態指導目錄的經營項目,街區管理機構應當引導其調整或者遷出;對有利於彰顯步行街區傳統文化特色的經營項目,街區管理機構應當予以扶持。

  《條例(草案征求意見稿)》提出,應當加強步行街區的智慧街區建設,利用大數據、人工智能等新技術做好客流疏導、智慧停車等街區管理工作。街區管理機構可以委托相關單位建立街區信息服務平臺,為游客提供街區旅游線路、氣象、住宿、安全、醫療急救等必要的信息和諮詢服務。步行街區的建築風格、景觀設計、廣告標牌、牌匾等應當與步行街區特色定位、總體環境相協調,符合步行街區規劃及城市容貌標准。街區管理機構應當根據步行街區規劃,對步行街區夜景燈飾設施的設置、維護、開啟等作出規定。步行街區臨街商戶應當按照規定設置、維護、開啟夜景燈飾設施。臨街商戶門窗外側防護裝置應當使用透明材料。

  《條例(草案征求意見稿)》提出,步行街區禁止車輛(含機動車和非機動車,下同)通行的路段,除殘疾人專用人力車、手推兒童車和執行公務的消防車、警車、救護車、搶險車輛外,禁止其它車輛進入;確需進入的拉運貨物及環衛等作業車輛,應當服從街區管理機構的管理,按照指定時間和路線行駛,在指定位置停放。步行街區交通管制方案由公安交通管理部門根據步行街區規劃制定和調整,並設立交通標志、標線、指示。出租車進入步行街區,應當在指定站點停靠,即停即走,不得停車等客。

  《條例(草案征求意見稿)》提出,步行街區內的單位和個人,應當自覺維護步行街區的社會秩序和公共安全,禁止沿街發放印刷品、宣傳品或者其他小廣告;以尾隨、攔截等方式招攬顧客或者以拍手、呼喊、使用音響器材等方式招攬顧客;以贈送物品為誘餌向游人掃碼;乞討、露宿;在公共座椅躺臥等不雅行為。違反以上行為規定的,責令改正;拒不改正的,處一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罰款。構成違反治安管理行為的,由公安部門依法處理。同時,未按照規定要求設置、維護、開啟夜景燈飾設施或者門窗外側防護裝置使用封閉卷簾門窗等非透明材料的,責令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由道裡區綜合執法部門處以經營者一千元以上三千元以下罰款。

責任編輯:彭佳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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