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審法院經審理,以盜竊罪判處小奇有期徒刑3年6個月,並處罰金5萬元。小奇認為判決過重,向上海二中院提起上訴。
『平臺規定賬戶不能隨意買賣,所以我不是偷,只是把自己的賬戶找回來。』二審庭審中,小奇不斷重復這樣的辯解,但其實毫無邏輯可言。
上海二中院表示,游戲賬戶和裝備雖然存在於特殊的網絡環境中,但是同樣凝結了玩家的勞動成果,具有獨立的財產價值和現實效用性。此外,游戲賬戶和裝備也具有被管理的可能性,可以在市場中流轉、交易,兼具交換價值和使用價值。交易雙方真實的、現實的買賣,理應受到法律的保護和救濟。小奇以非法佔有為目的,通過網絡『找回』技術竊取已經轉讓他人且由他人控制的游戲賬戶及裝備,這一行為已構成盜竊罪。
綜上,上海二中院駁回上訴,維持原判。
【咋回事?男子12萬賣游戲賬戶後找回獲刑 具體怎麼回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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