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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龍江將出臺老年人權益保障條例 贍養父母不能只掏錢
2017-08-24 08:38:00 來源:生活報  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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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生活報8月23日訊 23日,省十二屆人大常委會第三十五次會議審議了關於《黑龍江省老年人權益保障條例(草案)》 (以下簡稱《條例》草案)的審議意見。《條例》(草案)規定,老年人有權自主選擇養老方式,贍養人不得違背老年人意願將老年人與其配偶分開贍養,與老年人分開居住的家庭成員,應當經常看望或者通過電話、網絡、書信等方式問候老年人。

   自主選擇養老方式不得違背老年人意願將其與配偶分開贍養

  《條例》(草案)規定,每年農歷九月初九為老年節,每年9月為本省敬老月,政府應當組織開展敬老、養老、助老主題活動。老年人養老以居家為基礎,老年人有權自主選擇其他養老方式。贍養人應當對老年人承擔經濟上供養、生活上照料和精神上慰藉的義務,不得違背老年人意願將老年人與其配偶分開贍養。

  對生活不能自理的老年人,贍養人應當承擔照料責任;不能親自照料的,可以按照老年人的意願委托他人或者養老機構等照料。與老年人分開居住的家庭成員,應當經常看望或者以電話、網絡、書信等方式問候老年人。對較長時間未看望老年人、老年人提出看望要求的,村民委員會或者養老機構等可以幫助聯系、督促其家庭成員前往看望。

   子女索要財產老年人有權拒絕子女不得刁難老年人婚姻

  《條例》(草案)規定,老年人自有或者承租的房子,子女或者其他親屬不得侵佔,不得擅自改變產權關系或者租賃關系。老年人對個人財產,依法享有佔有、使用、受益和處分的權利,子女或者其他親屬不得乾涉,不得以竊取、騙取、強行索取等方式侵犯老年人的財產權益,不得侵佔、搶奪、轉移、隱匿或者毀損應當由老年人繼承或者接受贈與的財產。有獨立生活能力的成年子女或者其他親屬向老年人索要財產,或者以各種方式要求老年人給予經濟資助或物質幫助的,老年人有權拒絕。同時,老年人的婚姻自由受到法律保護。子女或者其他親屬不得以隱匿、扣押老年人合法財產、有關證件,或者以威脅、恐嚇、刁難等方式乾涉老年人婚姻、再婚及婚後生活。

   住房保障應優先照顧老年人優先分配適於其居住的樓層

  《條例》(草案)規定,政府在實施公共租賃住房等住房保障制度時,應當優先照顧符合條件的老年人,優先分配適於其居住的樓層;在農村進行危舊房屋改造時,對符合條件的老年人應當優先安排改造;新建城區和新建居住(小)區按照標准配套建設的養老服務設施,應當與住宅同步規劃、同步建設、同步驗收、同步交付使用。老城區和已建成居住(小)區無養老服務設施或者現有設施未達到標准要求的,應當通過購置、置換、租賃等方式予以完善。

  凡具有本省戶籍且年齡在八十至八十九周歲的最低生活保障和低收入家庭老年人以及九十周歲以上老年人,按照有關規定享受高齡津貼待遇。市級、縣級人民政府可以提高津貼標准,擴大發放范圍,對一百歲以上老年人予以特殊照顧。

   加快老年人家庭無障礙改造鼓勵已建成多層住宅加裝電梯

  《條例》(草案)提出,老年人家庭無障礙改造應當重點解決居家生活基本需要,優先安排經濟困難、病殘、高齡、獨居、空巢、失能等特殊困難老年人家庭的無障礙改造。居住區公共設施無障礙改造應當重點推進居住區緣石坡道、輪椅坡道、人行道,以及建築公共出入口、公共走道、地面、樓梯、電梯候梯廳及轎廂等設施和部位的無障礙改造。鼓勵、支持已經建成的多層住宅加裝電梯。

  政府應當支持城市社區建立日間照料中心,居家養老服務中心等養老服務設施,並通過政府購買服務等方式支持企業和社會組織建設居家服務網絡平臺,為老年人提供緊急呼叫、供餐服務、家政預約、物品代購、服務交費、精神慰藉、醫療衛生等適合老年人的服務項目。

  基層醫療機構每年至少提供一次免費體檢支持高校接收老年人學習

  《條例》(草案)規定,公共文化場所應當為老年人文藝團體開展活動免費或低收費提供場地,公共體育館應當為老年人免費或者低收費提供活動場地。國家機關、事業單位、國有企業所屬的文化體育設施或者場地,具備條件的,可以在固定時段對老年人免費開放。

  基層醫療衛生機構應當為轄區內六十周歲以上失獨老年人以及六十五周歲以上老年人,每年至少提供一次免費體檢和健康指導,並逐步增加體檢項目。

  此外,在精神文化生活方面,鼓勵老年大學、開放大學、廣播電視大學、普通高校和職業院校開設和完善老年教育課程,開展老年人科學文化、養生保健、心理健康、職業技能、法律法規、家庭理財、閑置生活等方面教育,提高老年人生活品質。

責任編輯:連冬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