東北網8月29日訊(記者 張雋珊)29日,記者從哈爾濱市十五屆人大常委會第五次會議上獲悉,哈市出租汽車經營權或將實行無償使用。
會議聽取了關於《哈爾濱市城市出租汽車客運管理條例修正案(草案)的說明》。根據《國務院辦公廳關於深化改革推進出租汽車行業健康發展的指導意見》和《黑龍江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於深化改革推進出租汽車行業健康發展的實施意見》的規定,擬對《哈爾濱市城市出租汽車客運管理條例》(以下簡稱《條例》)作出修改。《條例》第十條第二款規定:出租汽車經營權實行有償出讓,出讓期限為8年。有償出讓的方式和程序應當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執行。擬修改為:出租汽車經營權實行無償使用,出租汽車經營權的出讓方式和程序應當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執行。擬在第十條二款後增加一款作為第三款:出租汽車經營權實行期限制,期限為8年。擬將第十四條一款修改為:出租汽車經營權出讓後,市交通運輸行政主管部門應當在7個工作日內,與受讓人簽訂出租汽車經營權出讓協議,核發《出租汽車經營證》和《出租汽車經營資格證》。
此外,擬在《條例》附則第六十二條後增加一條內容:停止征收出租汽車經營權有償出讓金的時間以及退還已經征收尚未到經營期限出租汽車經營權有償出讓金的方式,按照哈市人民政府有關規定執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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