東北網10月26日訊(記者 張雋珊)26日,哈爾濱市十五屆人大常委會第六次會議表決通過了《哈爾濱市城市道路限制交通若乾規定》,將報送省人大常委會批准。
《若乾規定》規定,哈市公安交通管理部門應當對城市道路交通流量數據進行收集、分析。根據道路情況和交通流量分析研判結果,需要限制交通的,哈市公安交通管理部門應當與相關部門溝通協調,廣泛征求社會意見,制定限制交通方案,作出限制交通決定。
城市道路建設、管廊建設、地鐵建設等大范圍施工作業,需要對相關城市道路限制交通的,建設單位或者管理單位應當編制交通影響評價報告,評審通過後,在施工前15日向哈市公安交通管理部門提出申請。施工作業未能在限制交通時限內完成,需要繼續限制交通的,建設單位或者管理單位應當向社會公開延期事由,在時限屆滿前15日向哈市公安交通管理部門提出延長限制交通時限的申請。哈市公安交通管理部門應當自受理之日起10日內作出是否限制交通或者延長限制交通時限的決定。施工作業結束後,建設單位或者管理單位應當及時清理佔用現場,恢復城市道路原狀。
遇有自然災害、惡劣氣象條件、重大交通事故、突發事件等影響交通安全的情形,采取其他措施難以保證交通安全時,哈市公安交通管理部門應當根據應急預案,立即采取限制交通措施,並及時向社會發布相關信息。限制交通影響范圍大或者限制交通時限在3個月以上的,哈市公安交通管理部門在作出限制交通決定前,應當通過舉行聽證會等形式征求社會意見,對限制交通的必要性、可行性進行科學論證。作出限制交通決定時限在6個月以上的,哈市公安機關應當報市人民政府批准。
此外,為了讓公告內容更加清晰准確,《若乾規定》規定,哈市公安交通管理部門向社會公告限制交通的內容,應當包括限制交通的原因、時限、區域、車型,車輛繞行引導,公交線路走向臨時調整規定,便民措施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