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電梯故障乘客被困?哈市新規規定 管理單位不施救就罰款
2017-12-28 09:22:45 來源:東北網  作者:王春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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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東北網12月27日訊(記者 王春穎)27日上午,黑龍江省第十二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三十七次會議表決批准了哈爾濱市人大常委會報請批准的《哈爾濱市電梯安全管理條例》(以下簡稱條例)。條例規定,發生電梯故障乘客被困時,電梯使用管理單位應當在接到報警後五分鍾內通知電梯維護保養單位並趕赴現場,及時采取措施安撫被困人員,組織維修作業人員實施救援,對於電梯緊急報警裝置未及時應答、視頻監控設施為有效運行的、未在規定時間內通知電梯維護保養單位或者未趕赴現場組織實施救援的,均處以相應罰款。

  據了解,條例共八章六十條,就關於電梯類型的界定、相關主體責任問題、老舊電梯更新改造問題、投保電梯安全責任保險問題和電梯維護保養單位的責任和義務等問題做出了明確規定。條例規定,電梯使用管理單位應當履行下列義務,一是在電梯使用前或者投入使用後三十日內,向所在地區、縣(市)特種設備安全監督管理部門辦理使用登記;二是設置電梯安全管理機構或者配備取得電梯特種設備作業人員證的專職安全管理人員,並明確電梯安全管理人員日常安全管理職責,對其履行職責情況進行監督;三是建立電梯安全技術檔案和安全管理制度;在電梯轎廂內或者出入口的顯著位置張貼真實有效的電梯使用標志、安全注意事項和警示標志;五是確保電梯緊急報警裝置即時應答、配備的視頻監控設施有效運行;六是巡視電梯日常運行情況,並做好記錄;七是對配置的備用電源定期進行維護;八是確保安全管理人員規范保管廳門鑰匙、機房鑰匙和安全提示牌;九是在電梯安裝、改造、修理、檢驗、維護保養和應急救援時,協助落實安全防護措施;十是配合有關部門進行事故調查處理,做好事故善後處理工作。學校、機場、車站、醫院、商場、體育場館、旅游景點等人員密集場所的電梯使用管理單位,應當配備視頻監控設施。居民住宅小區的物業服務企業退出項目管理前,應當按照規定向業主委員會移交完整的電梯安全技術檔案;未成立業主委員會的,向所在地街道辦事處、鄉鎮人民政府移交。

  條例明確,居民住宅小區電梯需要更新、改造、修理的,電梯使用管理單位和業主委員會應當及時組織實施。關於更新、改造、修理居民住宅小區電梯所需的資金,已繳存住宅專項維修基金的,應當按照有關規定從住宅專項維修資金中列支;未繳存住宅專項維修資金或住宅專項維修資金餘額不足的,相關業主對費用承擔有約定的,按照約定承擔;沒有約定或者約定不明確的,由相關業主按照其專有部分佔建築物總面積的比例承擔。

  此外,條例還明確,物業服務企業可以單獨收取電梯費,收取的電梯費中的基礎費用應當單獨立賬、專款專用、結賬滾存用於電梯的更新、改造和修理。物業服務企業應當每六個月公布一次電梯費使用情況。業主委員會有權對電梯費使用情況進行監督。物業服務企業不得以業主未繳納物業服務費為由限制業主乘用電梯。

責任編輯:連冬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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