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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好鄰居』賣房遇煩心事 房子過完戶60多萬房款卻拿不到手
2018-09-06 11:44:37 來源:生活報  作者:陳明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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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生活報9月6日訊 在中介掛了兩個月的房子賣了66萬元,本應該是一件高興的事,可哈市楊先生卻一點高興不起來,因為房子賣了,房產證也更完名了,自己除了拿到買家的5萬元定金外,剩下的61萬元房款卻被『好鄰居』房地產中介扣著遲遲不給。楊先生催了一個月,卻只得到中介經理給出的4張『還款保證書』。

  委托中介賣房半路殺出個『好鄰居』 5萬元定金被中介『保管』

  據楊先生介紹,這套房子是在外地工作的兒子委托他代賣的。今年6月,他將房子掛到了某大型房產中介,但一直未交易成功。7月9日,楊先生接到一位王姓工作人員的電話,對方稱『有人要買房子』,讓他帶著房產證等材料到黑山街2號。楊先生到達約定地點後發現這裡並不是自己委托的房產中介,而是『好鄰居』房地產的總部,一位自稱『好鄰居』溫經理的男士接待了他。

  楊先生對『好鄰居』如何獲取自己賣房信息提出質疑,溫經理稱『中介都有自己的渠道』,『好鄰居在哈爾濱有很多門店,是正規連鎖中介,可以放心』。楊先生聽完介紹並看了『好鄰居』的執照,覺得還算靠譜,就答應將房子通過『好鄰居』出售。與買家協商後,楊先生同意以66萬元的價格賣房。溫經理當場拿出交易合同讓楊先生簽字。『我當時想仔細看下居間合同,溫經理稱都是格式化的東西,不用細看,簽字就行。』簽完字後,買家交了5萬元定金,溫經理稱定金得由中介保管。楊先生提出購房款是否交到房產交易部門的賬戶監管,溫經理稱『到時候再說』。

  中介『截留』61萬房款 四張『保證書』成還款『擋箭牌』

  7月18日20點左右,楊先生接到溫經理電話,雙方在約定地點見面。與溫經理隨行的工作人員看完委托書後稱,楊先生這種情況不符合房產交易部門的賬戶監管要求,房產交易部門是不會給他監管的,楊先生只能把錢放到中介監管。隨後,楊先生與買方跟隨溫經理來到『好鄰居』總部,買方刷卡交了61萬元尾款。楊先生當時並未看到刷卡小票,只是被溫經理告知『買家錢付了』,等更名手續辦完,房款就全給他。

  7月23日,楊先生和買方在好鄰居工作人員的陪同下辦理了更名手續。8月1日,在楊先生的多次催促下,溫經理給了楊先生買家先前付的5萬元定金,並簽訂了補充協議,稱房產證更完名並清費後一次性付清尾款。8月15日,新的房產證辦理完,買賣雙方清費後,楊先生再次找到溫經理要求付清尾款,但溫經理仍稱公司現在沒放款,讓楊先生再等等。無奈下楊先生報警,民警調查了解後說雙方是民事經濟糾紛,『好鄰居』並不構成詐騙,經過調解,溫經理寫下保證書稱盡快放款。此後,在楊先生的不斷催促下,溫經理共給楊先生寫了四張『保證書』,都寫明盡快放款。

  記者在楊先生提供的四張『保證書』上看到,前兩張保證書都寫著『盡快放款』,第三張寫著8月17日房主可取走房款,如未取走,中介將按年利8%給付房主本金及利息。最後一張保證書更明確寫著8月29日將61萬元全部給楊先生,如29日之後未付款,則按年利16%計算給付房款。記者注意到,每張『保證書』上都有溫經理的簽字,其中三張『保證書』上還蓋有『好鄰居』的公章。

  中介經理不露面 同樣遭遇房主也來上門要賬

  『房產證的名字都改完了,我卻一直沒收到房款,多次索要卻被以各種理由拖延,61萬元也不是小數目,現在家裡人都埋怨自己。』楊先生後悔道,要早知道『好鄰居』是這樣的,當時說什麼也不會通過他們賣房子。

  4日,生活報記者和楊先生來到『好鄰居』總部,但沒見到溫經理,只有兩名中介的工作人員和一位消費者。這位消費者表示,他也是來要錢的,『好鄰居』欠他2萬多的房款沒給。

  記者想就楊先生反映的事情采訪時,工作人員表示負責人不在,『去外地了』,他們對這事不清楚,不能接受采訪。

  4日下午,記者多次電話聯系『好鄰居』的溫經理,電話卻始終沒有接通。

  律師:違反合同約定 中介應承擔違約責任

  對於楊先生的遭遇,記者采訪了黑龍江承啟律師事務所主任孫威律師。她認為,中介涉嫌非法佔用房款,中介方即使得到雙方授權代為保管房款,在雙方交易完成時也應當及時將房款交付賣方,如果中介長期佔用房款,涉嫌構成侵佔罪等相關罪行,將背負刑事責任。如果達不到犯罪程度,從民事糾紛來看,中介的行為也屬於違法行為,中介的作用是提供居間服務,應當服務好買賣雙方,代管的權利不等於佔有或使用,中介方佔有或使用了房款,不能及時全額給付賣方的行為,違反了中介合同的約定,應該承擔相應的違約責任。中介在事後簽訂的補充協議中約定的違約金承擔方式,可以作為違約責任的補充約定,賣方有權依據此主張取得房款,並可要求中介按此支付違約金,直至購房款全部交付為止。

  【鏈接】

  住建部門:房屋買賣資金應存到監管賬戶

  近日,我省住建廳等部門共同下發了《關於規范房地產經紀行業管理加強存量房交易資金監管有關問題的通知》。《通知》首次要求房產中介的資金監管賬戶面向社會進行全部公開。

  《通知》要求,房地產經紀機構接受交易雙方委托代理存量房交易貸款業務或劃轉交易結算資金時,應在銀行建立交易結算資金專用存款賬戶,由銀行對首付款實行全程監管。

  《通知》要求,監管資金包括貸款首付款、房屋交易定金(訂金)、全額交易資金等。換言之,除中介機構依據合同收取的中介服務傭金外,所有的資金都應進入監管賬戶監管。

責任編輯:彭佳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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