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哈爾濱市出臺意見構建以區為主體的物業管理體制 小區物業不作為今後區政府管
2019-01-12 11:12:57 來源:生活報  作者:張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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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生活報1月12日訊 市民投訴物業不作為,有專人管了!11日,記者從哈市政府獲悉,日前,哈市出臺關於構建以區為主體物業管理體制的意見,即日起,哈市將物業管理工作納入區政府、街道辦事處(鄉鎮人民政府,下同)社會綜合管理體系建設,區政府要全面承擔起本行政區域物業管理工作的主體責任和工作任務,對轄區物業管理活動進行規范、約束、指導和監督。

  區政府管物業六大方面

  按照意見,區政府對物業實施六方面的管理。各區物業主管部門、街道辦事處和社區居民委員會的具體工作分工,由各區政府結合實際自行確定。

  一是物業服務企業的監督管理工作,具體包括:物業服務合同備案,物業服務質量監督檢查,物業服務企業及其主要管理人員信用信息采集認定等。

  二是業主大會和業主委員會的指導監督工作。具體包括:業主大會的成立和業主委員會的選舉指導監督,業主委員會備案,監督業主委員會履行職責情況等。

  三是物業管理市場秩序維護工作。具體包括:物業管理區域的劃分和重新調整,會同市發改部門核定住宅項目前期物業服務標准和收費標准,批准以協議方式選聘的物業服務企業,監督住房專項維修資金使用等。

  四是物業管理行政執法工作。具體包括:物業管理活動中行政執法監督檢查,查處違法違規行為等。

  五是物業管理矛盾糾紛協調處理工作。具體包括:居民信訪投訴的調解處理等。

  六是其他重點工作。具體包括:老舊住宅維修改造,既有住宅加裝電梯,城市保障對象物業服務費補貼的統計、認定和發放,法律法規政策規定或上級部門交辦的其他工作。

  區政府是物業管理主體 區長是主要責任人

  物業不作為,居民經常在多個部門投訴。為此,意見規定,今後區政府是本行政區域物業管理工作的責任主體,區長是物業管理工作的主要責任人,分管城建工作的副區長是直接責任人。區物業主管部門是本行政區域內物業管理工作的責任部門,街道辦事處是本轄區內物業管理工作的責任部門,社區居民委員會是協助配合部門。區城管、城管行政執法、發改、公安、市場監管等部門按照法律法規等有關規定和各自職責,做好物業管理區域內相關事務的監督管理和行政執法工作,並依法承擔相應工作責任。

  各街道辦設專門工作機構和人員

  按照意見,各區政府要根據本地區物業管理工作實際,加強物業管理隊伍建設,指定物業管理工作機構,配齊配強物業管理工作人員。各街道辦事處要明確專門工作機構和人員。各社區居民委員會要發揮居民自治組織作用,協助做好相關物業管理工作。機構人員等具體事宜,由各區政府結合實際自行確定。

  此外,各區政府要建立相應獎懲機制,加強對區物業主管部門、街道辦事處、社區居民委員會工作的考核,對組織得力、監管到位的給予一定獎勵;對於組織不力、監管缺位的要追究相關部門負責和工作人員的責任。

  全面啟動物業企業信用綜合評價

  即日起,哈市建立信用評價聯動工作機制。全面啟動物業服務企業信用綜合評價工作,建立健全信用聯合獎懲機制,對於管理服務規范、環境秩序優良、百姓較為滿意的物業企業,要納入『紅名單』,給予獎勵和扶持;對於管理服務混亂、環境秩序差、百姓投訴多的物業企業,要納入『黑名單』,給予重點監管或依法依規給予懲戒。

  建信訪調處聯動機制 及時解決居民訴求

  對於市民投訴的物業問題,意見規定,建立信訪調處聯動工作機制。對於居民來訪、市長熱線、數字城管『12319』服務熱線以及新聞媒體等渠道反映的各類信訪投訴,屬於物業管理范圍的,區物業主管部門、街道辦事處和社區居民委員會要及時督促物業服務企業予以解決;對屬於其他行政管理部門或單位管理范圍的,要及時轉交和協調相關部門進行處理,確保群眾訴求在第一時間得到妥善解決,維護住宅小區正常生活秩序。

  小區內違法違規行為街道辦可移交執法處理

  同時,建立行政執法聯動工作機制。建立區物業主管部門、街道辦事處以及社區居民委員會與相關行政部門參與的行政執法聯動機制,對於住宅小區內發生的各類違法違規行為,街道辦事處要及時移交城管、公安、市場監管等相關行政部門。

  此外,建立公共服務聯動工作機制。供水、排水、供電、供氣、供熱、郵政、通信、有線電視等公共服務單位,要依法承擔物業管理區域相關管線和設施設備的維護責任。住宅小區發生停水、停氣、停電、停熱等突發事件時,區物業主管部門、街道辦事處要及時組織物業服務企業、業主委員會、相關公共服務單位,相互配合迅速做好搶險、搶修等工作,保證群眾正常生活。

  3至5年完成老舊住宅改造

  今後,哈市將加大財政支持力度。市區兩級財政要結合城市管理和發展需要,加大對物業管理工作的投入力度。各區要采取市區兩級財政出資、社會資本投資、專營單位投入、業主共同分擔等方式籌措資金,力爭用3至5年時間基本完成全市老舊住宅維修改造工作。建立老舊住宅長效管理機制,鼓勵物業服務企業接管老舊住宅,實施規范化、標准化服務,持續提昇老舊住宅管理水平;對於改造後仍無物業服務企業接管的,區政府要提供『兜底』服務,保障居民正常生活。

責任編輯:彭佳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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