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哈爾濱市制定『家用汽車行業誠信自律公約』 賣車需明示三包條款等資料
2017-09-19 12:48:00 來源:生活報  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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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生活報9月19日訊 18日,記者從哈爾濱市標准化研究院、哈爾濱市汽車行業協會了解到,本月內哈爾濱市200餘家4S店將公示『家用汽車行業誠信自律公約』。消費者如發現4S店違反『公約』,可向哈爾濱市市場監管局、家用汽車產品三包申訴處理中心、哈爾濱市汽車行業協會投訴,有關部門對造成不良影響的4S店,將視情節給予處罰。

  銷售者在銷售家用汽車產品時,應做到:

  1.應當向消費者交付合格的家用汽車產品以及發票;

  2.按照隨車物品清單等隨車文件向消費者交付隨車工具、備件等物品;

  3.向購車者當面查驗家用汽車產品的外觀、內飾等現場可查驗的質量狀況;

  4.向購車者明示並交付產品使用說明書、三包憑證、維修保養手冊等隨車文件;

  5.明示家用汽車產品三包條款、包修期和三包有效期;

  6.明示由生產者約定的修理者名稱、地址和聯系電話等修理網點資料,但不得限制消費者在上述修理網點中自主選擇修理者;

  7.4S店還需在三包憑證上填寫有關銷售信息,提醒消費者閱讀安全注意事項、按產品使用說明書的要求進行使用和維護保養,對於進口家用汽車產品,銷售者還應當明示並交付海關出具的貨物進口證明和出入境檢驗檢疫機構出具的進口機動車輛檢驗證明等資料。

  4S店(修理者)在售後修理方面應做到:

  1.4S店(修理者)要建立並執行修理記錄存檔制度,修理記錄要完整,內容包括送修時間、行駛裡程、送修問題、檢查結果、修理項目、更換的零部件名稱和編號、材料費、工時和工時費、拖運費、提供備用車的信息或者交通費用補償金額、交車時間、修理者和消費者簽名或蓋章等。

  2.同時公示在家用汽車產品包修期和三包有效期內,家用汽車產品出現產品質量問題或嚴重安全性能故障而不能安全行駛或者無法行駛的,應當提供電話諮詢修理服務,電話諮詢服務無法解決的,應當開展現場修理服務,並承擔合理的車輛拖運費。

責任編輯:連冬雪